eMule的成功——一個未經授權的仿製品,anti-business是eMule存活的基礎

摘自《海星模式》
作者:奧瑞·布萊福曼 / 羅德·貝克斯特朗

到目前為止,米高梅影業已經輪番加入到一些商業巨頭,諸如哥倫比亞公司,迪士尼公司,華納兄弟娛樂公司,大西洋唱片公司,大神唱片公司,美國RCA公司,貝塔斯曼音樂集團,索尼公司以及維京唱片發起的訴訟之中。

乍看之下,你會產生這樣的印象:這些全都是實力最強大的參與者,他們會僱用世界上最好的律師在當地最高法庭上為他們進行辯護。說到這裡,人們對這個問題會很感興趣:這些商業巨頭們到底是在和誰打官司呢?說出來令人難以置信,他們的對手是一家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沒有聽說過的小公司——Grokster公司。

Grokster公司涉及的是P2P服務。它使人們能夠竊取——嗯,共享——網上的音樂和電影文件。因為此項服務使用方便,完全免費,全世界的人們一直以來都在幸福地分享著從布蘭妮 斯皮爾斯的影集到最熱門的非正式電影版本等各種東西。實際上,《星際大戰前傳3:西斯的復仇》在院線發布的當天竟然就出現在了P2P網路上,供人們免費下載。

在法庭上,律師說出了唱片業的痛。

「事實是,自從遭受這些服務的衝擊以來,我們損失了——整個唱片行業損失了25%的收入。」

25%,至今這個比例仍在上升。

目前的這場混亂僅僅開始於5年前,當時一個無名的大一新生由於過於懶惰而不願意去Tower Records音樂城買唱片。或者是出於懶惰,或者是出於傲慢,他希望得到免費的音樂。這個新生就是18歲的Shawn Fannin,朋友們給他起了個綽號叫「Napster」,他就在自己的宿舍里成立了一家公司。現在,人們可以通過登錄這家公司的中心伺服器,使用Fannin自己創建的Napster程序與世界各地的用戶共享文件。可以說,每個人都喜愛這項方便的發明,於是他們開始毫無節制地互換文件。

可以十分肯定的是,Napster的前景甚為不妙。因為米高梅的同行們迅速發起了一場針對Napster的訴訟,這場訴訟給了Napster一記響亮的耳光。雖然有一些組織——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(ACLU)——提出抗議說這場訴訟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,然而法庭卻不買賬。這毫不奇怪,任何人都不會對那些數不勝數,怒氣沖沖的黑客太過關注,這些人就好像剛剛在校園吵架中輸了的孩子們,他們只能回過身來嘲弄他們的對手:「我們會抓住你們的——你們只會越來越糟!」

實際上,在2000年2月12日,法庭就否決了Napster。2003年6月,Napster公司宣布破產,同年12月,Napster公司將自己的品牌與知識產權以非常便宜的價格賣給了Roxio公司。

可是更多的P2P公司正在助紂為虐,縱容盜用,讓使用者門四處盜用音樂的版權。

為了對付這種糟糕的情況,唱片行業拿出了一個雙重戰略。首先,業界同行們追索那些互換音樂的人。他們追蹤到那些正在下載歌曲的人——一些重要的侵犯者——以提起侵權訴訟,見諸公堂來進行反擊,除非他們保證以後不再重犯,並繳納4000美元罰款。這個策略很成功,它不僅達到了永遠阻止侵犯版權,下載音樂的目的,而且也向世界上其他人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,那就是:我們對強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是認真的。如果你違法侵權,我們將會追究你的法律責任。

其次,業界的同行們開始動手處理問題的根源,他們追索那些為盜用行為提供犯罪機會的肇始者——P2P公司。他們僱用了最好的律師對這些P2P公司提起訴訟,要求法院取締這些違法犯罪者。

但是,在業界同行不斷贏得對P2P公司的訴訟的形勢下,音樂侵權問題的整體形勢卻越來越惡化。這真是太讓人感到奇怪了,這首先不能歸咎於業界同行們對侵權行為不夠警惕。實際上恰恰相反——同行們正在針對侵權行為不斷提起新的訴訟,但是問題正出在這裡。這些訴訟恰恰就像火上澆油:他們反擊得越厲害,激起的反抗就越激烈。總之,這一切讓人覺得,似乎不可思議的事情正在發生。

為了解釋這種現象,現在我們引入兩個關於組織的概念:一個是集權體系,一個是分權體系。

集權組織很好理解,想想任何一個大公司或者政府機構,它們都有一位明確的主管領導和做決策的具體地點。我們暫且將這種組織類型稱之為強制式,因為權威領袖操縱一切:當公司的CEO下命令解僱你時,你就出局了。如果你是一家財富500強公司的CEO,你都必然會使用指令控制方式來維持組織體內的秩序,保證組織體的效率,並使組織體每日都能正常運轉。規則需要被設定和強化,否則系統就有坍塌的危險。

而在一個分權系統中,沒有明確的首領,沒有層級結構,也沒有指揮總部。假如確實出現了一個首領,他也基本上沒有多少支配他人的權力。他藉以影響,領導他人的最好方式就是通過示範。我們暫且稱之為開放系統,因為系統中的每個人都被賦予了獨立決策的權力。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分權系統就等同於無政府狀態。在開放系統中也存在慣例和規範,然而這裡並不存在強制性實施。更確切地說,權力分散在所有人和所有地區之中。

而且,當遭受攻擊時,一個分權化組織傾向於變得更加開放,更加分散化。

音樂唱片業同行之所以能夠擊敗Napster,是因為Napster集權化程度很高。Napster公司既有用戶們需要登錄的中心伺服器,又有層級式結構和CEO。在毀壞了Napster的中央伺服器,追捕到了Napster的公司管理層之後,音樂界同行們勝利了。

但是Napster的毀滅並沒有湮滅人們對免費音樂的渴望。

此時,一位來自瑞典的工程師Niklas Zennstrom出現了。他明白要想生存下去,最好要避免犯Napster曾經犯過的錯誤。Kazaa應運而生。就Kazaa而言,沒有中心伺服器。在12個月內,人們共下載複製了2。5億多份Kazaa軟體。如雪崩般的音樂互換蔚為壯觀,新開發出來的Kazaa並不需要中心伺服器,從而將權力交給了用戶。

但是,Zennstrom通過Kazaa上的廣告盈利,被以後的事實證明是一個具有集權化特徵的弱點。在唱片業的巨頭們對Kazaa及其使用者提起訴訟,並最終獲得成功時,Zennstrom將荷蘭的母公司賣給了位於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上的一家機構,從而擺脫了歐美法律體系的懲治。

不幸的是,在Kazaa被趕到南太平洋上以後,馬上就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客把Kazaa服務變得更分散,更開放。這位黑客拿走Kazaa軟體程序,刪掉了用於廣告盈利的部分,並把這個簡裝新版本在網上四處散播。這個更加分散化的新版本就是Kazaa Lite。接下來,成百萬的使用者開始下載Kazaa Lite。無獨有偶,一家提供類似Kazaa服務的公司eDonkey(註:也就是電驢)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。eDonkey的「私生子」eMule——一款未經授權的仿製品(註:eMule當然不是eDonkey的私生子,事實上它只是一個未經授權的仿製品,而第一個出現的仿製品是MLdonkey,如果eDonkey還活著也許會起訴這些仿製者 ) 也正在侵蝕著音樂同行們的市場份額,令每一家公司惴惴不安。這到底是為什麼呢?這只是因為eMule具有唱片業未曾見到過的分散性特徵——這款軟體是一套完全開放源代碼的解決方案。它沒有業主,就連到底是誰開發了eMule也沒有人知道,要想找到他們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
像eMule那樣的「公司」(註:eMule當然不是一個公司,也不是誰的「產品」)權力如此分散,以至於唱片業僱用的任何一位律師對此都束手無策。唱片業想訴諸法律,但是得有個訴訟對象,可是想一想,唱片業到底應該起訴誰呢?那套軟體嗎?他們所要追捕的對象連個影子都看不到。如果不是每個人的利潤都在悄悄減少,他們甚至會認為這該死的eMule不存在。

可見,與具有分散化特徵的對手斗得越厲害,對手就會變得越強大。唱片業具有消滅Napster和摧毀Kazaa的能量,可是發動這場戰役可能是唱片業所犯下的最錯誤的戰略行動,它觸發了一個危及整個行業的鏈式反應。正當唱片業追遍整個世界,到處追捕Napster們和Kazaa們時,像eMule這樣的小程序突然出現了。

6條評論隱藏

  1. #1 犟騾子
    2010年6月28日 周一 10:53 | 回復

    可複製乃是信息的本性。任何想通過佔有信息賺錢的傢伙終將自取滅亡!無人佔有、全民共同使用才是共產主義。

  2. #2 half unselfish sharer
    2010年6月28日 周一 11:19 | 回復

    @犟騾子 如果你說的是社會主義,那該多好。

  3. #3 犟騾子
    2010年6月28日 周一 11:29 | 回復

    因為咱們國家和那個境界還差的遠哪!「無人佔有、全民共同使用」的不只是信息,而是所有生產資料。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人盡其才,物盡其用,才能稱得上「共產主義」。
    不過社會主義本身(不是什麼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」)就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(真正的)。等到咱們建成了真正的社會主義之後,這種成份也會越來越多吧。

  4. #4 aa
    2010年9月23日 周四 16:28 | 回復

    說得好

  5. #5 鹽荒子孫
    2011年3月18日 周五 11:28 | 回復

    這不就是verycd在做的事情嗎?

    Grokster和另一家文件交換服務廠商Streamcast網路公司可以被起訴,因為它們故意鼓動用戶非法地下載版權文件,以便獲得更多的用戶,從而銷售更多的廣告。

    還有很多傻子斥責中國goverment,說要讓verycd搬到國外,黃一孟還在twitter上說其主子party的壞話,卻不知道中國party就是verycd的保護傘,如果verycd在美國,或者黃一孟到美國去,立馬可以被美國逮捕。
    美國華盛頓當地時間本周一,P2P服務商Grokster公司與好萊塢和唱片產業達成和解協議,同意關閉其P2P服務,並支付5000萬美元的經濟賠償。
    事實上中國是世界上盜版最自由的國家!而且是政府許可還鼓勵的商業盜版,看看中國的騰訊,迅雷,暴風影音,verycd這些公司,哪個不是靠抄襲,盜版,違反開源協議發的大財。:roll:

  6. #6 half unselfish sharer
    2011年3月18日 周五 16:41 | 回復

    @鹽荒子孫 某方面來說,這是政府在培養一些公司將來在國際上跟別人競爭。但我覺得政府的培養辦法很不得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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